《有機硅材料》出版倫理規范
總 則
為了加強《有機硅材料》的學術誠信建設,規范論文撰寫及編審、出版過程,抵制學術不端行為,本刊依據著作權法、國內外出版倫理等有關條款,并結合本刊實際情況,制定《有機硅材料》作者、審稿者、編輯以及出版者的倫理規范。
1.本規范中“出版倫理”是指在學術期刊出版工作中各主體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
2.學術不端是指違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的行為。一般指捏造數據(fabrication)、篡改數據(falsification)和剽竊(plagiarism)三種行為。①捏造數據是指憑空假造數據;②篡改數據是指用作偽的手段改動或曲解數據;③剽竊、抄襲是指竊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包括觀點抄襲、段落抄襲、全文抄襲。具體表現為:剽竊、偽造、篡改、不當署名、一稿多投、重復發表、拆分發表、違反相關研究倫理問題等。
3.本刊拒絕復制比超過30%的稿件。對于復制比在30%以下的稿件,還要考慮:①重復的部分是否為主要結果和觀點。如果是,則不能刊用。②將重復的內容刪除后用參考文獻表述,看剩下的部分是否能夠支撐起一篇論文。如果不能,則判定為不具有發表價值。
4.利益沖突是指科學活動中的不同個人或團體之間,或個人與團體之間在次要利益(如經濟利益,友情、親情等)與其職責所代表的主要利益(如確保研究結果的客觀性等)之間所發生的沖突。
(一)作者的出版倫理
作者有義務表明論文為原始性研究工作內容(綜述除外),不含任何偽造、欺騙和抄襲的內容。本論文不涉及國家機密,不涉及任何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問題。保證論文無一稿多投,其內容未曾在其他任何刊物和媒體以其他任何語言發表過。保證在收到編輯部的退稿通知前,不另投其他刊物。
引用文獻均已明確標明引證來源,并以參考文獻著錄方式列出清單。為本文提供科學資助、咨詢的單位和個人等,均已在致謝中列出。尊重審稿專家和編輯的修改意見。同意所投送的稿件在發表后,該論文的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權和獨家代理權授予《有機硅材料》編輯部。
作者務必杜絕如下學術不端行為:
1.一稿多投:
作者有義務確保投稿論文的原創性,并確認從未發表過。故意再次發表已出版的論文,是嚴重違反出版道德倫理的行為。
最重要的原則為:投稿論文需具有原創性,并未同時投稿至其他期刊。若該論文已經以不同形式發表(包含不同語言發表),或是有類似的論文已出版、已翻譯,作者均需在投稿時加以說明。
2.剽竊:
剽竊是最常見的一種違反出版倫理行為。指作者未經原創者同意、未以引用文獻或致謝方式,刻意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剽竊的形式包含直接轉帖及改寫他人的作品,可涉及數據、文字、語句、段落及想法和概念。我刊絕不允許任何剽竊行為。
3.合作/著作者身份:
表明作者身份是為了確保對本研究有貢獻的人員能得到認可,也表示其對該研究負責。蓄意扭曲研究者與該研究之間的關系,是不正當的行為,會損及研究結果的可信度。投稿作者需取得共同作者的授權與同意,方可投稿。
4.原創性:
作者不應將已出版的數據當作原始資料再次投稿,只有作者明確告知與適度引用時除外。
5.研究造假:
研究造假是指數據或結論非由實驗或研究所得,二是作者偽造篡改而來。在任何情況下,研究者都不應造假。
(二)同行評議專家的出版倫理
保證科學準確地審理稿件,并能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評審內容嚴格保密,尊重作者的研究成果。規避存在利益關系的稿件。
(1)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對稿件的創新性、科學性、實用性進行審查;對研究方法是否得當、科研設計是否合理,結果、結論是否準確,是否存在泄密等方面提出公正的評價,以幫助編輯判斷稿件的取舍;對文章存在的問題提出詳細的修改意見,以幫助作者提高論文質量。
(2)對所審稿件只在學術性上進行評價,不對個人做出評價和進行人身攻擊。稿件取舍不受投稿人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以及地位、資歷和權威性的影響,須用充分的論據和事實清楚闡明自己的觀點。
(3)按時對審閱稿件填寫審稿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反饋給編輯部。如不能按時完成,應說明情況并退回稿件。
(4)對審查的稿件嚴格保密,不給他人傳閱、討論,不使用和發表所審閱稿件的數據、觀點、結論,如要使用,須征得作者同意。
(5)論文前期研究中明確引用的報告、論據都必須明確表明來源。審稿人需確認作者未引用的已經出版的作品;按照自身知識認知范疇,向作者說明所提交論文與已發表論文和數據之間的相似性或重復性。
(6)所有審稿意見和信息都必須保密,不得用于個人用途。審稿人不得審閱與文章作者、單位、企業由于競爭、合作而產生的有利益沖突的文章。
(三)編輯的出版倫理
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守學術出版道德及規范。及時并公正地處理所有來稿,尊重作者研究成果,尊重審稿專家意見。對作者及審稿專家的信息保密。規避人情稿。
(1)編輯應當為期刊所有的編輯環節負責,包括不斷促進期刊的發展,確保編輯的稿件高質量按時出版。編輯應當遵守期刊編委會制定的相關政策,同時遵守涉及誹謗、侵權和剽竊的相關法律規范來選用文章。
(2)保持審稿記錄的真實性,對審稿、修改各環節的資料有保管、保密的義務。編輯及編輯部人員除酌情為通信作者、評審人、編輯委員會成員提供所需信息外,不得向其他人泄露任何有關提交論文的信息。
(3)公正選取稿件,接收或拒絕文章只能基于該論文的原創性、重要性、清晰性以及是否符合期刊的宗旨及范圍。
(4)編輯的文章有較大修改時要及時與作者溝通,征得作者同意。
(5)杜絕一切有損于學術道德的商業需要和利益交換。
(6)對學術不端行為有調查、溝通的義務,一旦出現提交論文或者發表文章的學術道德申訴,編輯必須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如果需要,應及時公開發表更正、澄清、撤回或道歉。編輯有義務追究作者和審稿人的不當行為責任;
(7)編輯應當確保作者投稿的信息不得用于編輯個人的研究或供他人研究采用;確保盲審過程中審稿人、編輯部其他相關人員身份得到保護。
(8)鼓勵學術爭鳴,有義務答復作者對審稿人意見的不同看法。
(9)編輯應當確保論文評審的公正合理。一旦出現與文章相關作者、單位、企業由于競爭、合作而產生的利益沖突或合作關系,編輯必須提出撤換審稿人,由主編或其他編委會成員來負責論文的評審。
(四) 實施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